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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地税局要求购房从新评估房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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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网友  发表于 2011-11-29 14:59:04 阅读模式
本人是2010年10月份,以每平米2050元购息县文博苑小区一栋120多平米单元房,于今年11月份交房并开具了税务发票。

本来打算最近去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的,结果到了地税局突然被要求要从新评估房价,说现在开具的房价低了。

可是我们是去年定的房子难道说房子涨价了我们也要在补齐现在的差价吗?!就是想问问吧里的朋友,地税局的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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