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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网友
发表于 2012-2-2 12: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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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历2010年9月份开始我家就没人住了,只在放假时老公回来住几天,11月初老公回家来我们交了100多元,才给我们通了电。
之后我们就一直在我妈家住着,月底我们回家时发现电表多了20多度电,我们决定先不跟物业说再观察看看。
农历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底我交了512元,《我们家3口人我女儿才3个月,她的衣服都是手洗的,除了冰箱,洗衣机电视又不是24小时开》当时我跟物业说下个月开始我们家就没人住了不要把电停了,我自己把家里总闸关了,等住时再一起交钱。过了5天我回家拿东西看到电表数字又走了65度,而且还在闪,吓我一跳!
找到物业他们让电工去查也没查出什么问题,让我换电表,之前多出的电费还是让我自己出,真是气的我没话说,还有没有天理啊?我发现了这两次以前没发现的呢?找他们领导也没用,还说他亏了几万度县长都签字了也没人赔他。我该怎么办?找谁说理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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