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三十当街拦车打人,肇事者至十五依然逍遥法外,受害者情何以堪?
三十那天下午两点左右,在华联工作的一对夫妻张某(女)和宋某(男)驾车正准备回家过年,车上大包小包还带着给小孩买的玩具,高高兴兴准备回家过年,谁知路过龙门超市被两女子从背后叫住,后拦车的两女子其中一个陈某二话不说打了张某一个耳光,宋某当即下车阻拦,陈某和另一女子不但没有住手,反而上前还欲打张某,宋某便与她们发生了冲突,谁知后面突然冲出一男子,按住宋某便开始殴打,拽住其头部往地上重磕,打完后开车扬长而去,张某便打电话报了警。一眨眼功夫家住教育小区的陈某一家人全家聚集在龙门超市门口,对着张某和宋某辱骂不休,陈某还故意躺在地上假伤。
后来据调查张某与陈某都在华联上班,因工作发生纠纷,发生了口角,后陈某约人一直跟踪张某和宋某,超市录像和龙门超市门口的录像以及路口的监管录像均可提供证明,无故打人的男子是华联超市的美的电器供货商齐某,陈某是其员工,张某则为另一供货商的员工。后宋某经医院鉴定伤势为轻微脑震荡。
事后肇事方还四处宣扬扭曲事实,谎称是宋某截住陈某,并声称接案的民警是自己的七弟,并且无意支付小两口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超市对此事也只是警告两位员工,打张某的陈某依旧在超市上班,而对供货商殴打卖场员工只字不提,并称员工并非在超市被打,应自行解决。
警方说依法办事,难道只是说说而已,敷衍受害方的吗?有亲戚就真的可以不了了之?宋某至今在家养伤,张某待岗在家,家中并无其他经济来源,于是想寻求大家帮助。期间,齐某托人找到宋某,愿意请吃一顿饭来解决问题。那么,请问公理何在?法律是用来吃的吗?忘各位父老乡亲评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