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信阳市息县张陶乡群众投拆:张陶乡江庄到方庄一务国家惠民工程道路因为村内有人阻挠施工,政府不作为原因不能按期完工,导致出行困难引起群众强烈不满。针对此现象记者于3月5日深入对张陶乡进行调查走访。
在江庄路至方庄村民组道路工程合同上项目要求在2012年5月底完成,记者看到江庄至方庄的道路一半是旧的泥巴路一半是修建的水泥路,水泥路上有三处明显的接口。江庄村民赵先生告诉记者:“工程队在施工时方庄村民张勇及其母到施工现场以道路质量不合格为由阻挠施工,他们就是想通过这种方式对施工方进行讹诈,工程队答应给他们家额外修40米长的水泥路,他们还是不满意继续阻挠。导致工程队每次搅拌好的混凝土还没打到地基上就因阻挠凝结成块,这样的事情发生了三次,张陶乡政府都没有正面积极处理为程队创造一个好的施工环境,这样一拖再拖孩子上学,村民出行都特别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张陶乡政府及乡派出所有法可依为何项目还是无法进行?
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来到张陶乡政府进行采访。乡政府刘书记说:“这条路维修过程中只要是一开工张勇及其母就会到施工现场大闹一番,张勇的母亲干脆躺在地上不起以阻挠施工。一个七十多岁还有病的老人我们一行的派出所民警也不敢强行驱逐。”
作为地方政府有义务为施工方提供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可是张陶乡政府向阻挠施工扰乱的社会秩序低头,不用承担应有的责任。对张陶乡政府不作为导致道路不能按时完工造成群众出行难的问题,我们将继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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