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息县大十字街旧城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通告》的反馈意见
2013年6月29日,“旧城改造”项目工作组张贴了《息县大十字街旧城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并将通告逐户分发给我们。我们经过认真阅读后,特提出我们的看法和不同意见:
1. 该《通告》不完全符合习近平主席最近的讲话精神。在最近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的专门会议上,习近平主席讲了五条要求,其中第五条就是:“要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此旧城改造拆迁问题就关系到几百户居民的切身利益。2011年我们几百个被征收户就用挂号信的形式给了县委书记,县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和县纪委书记反应过我们被拆迁户的不同意见,然而却石沉大海,视而不见,不理不睬,对我们反映的问题在今天的《通告》中没有充分体现,这能体现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吗?拆迁,在我国是个“头号难题”,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几年过去了,房价不断上涨,市场物价也在飞速提高,然而《通告》中房屋产权调换的比例却在下降,仍是1:1的补偿。而且只置换主房,院子也不在补偿范围,对此我们全体被拆迁户坚决不接受。
2. 此《通告》也不符合李克强总理最近的讲话精神。李克强总理6月26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棚户区改造等问题。会议要求:“要尊重群众意愿,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此方案坚持1:1的补偿标准,实在太低,以至于我们无法接受。我们被拆迁地域是我们息县最居中,生活条件最优越的地段,也是我们息县黄金区域,地产价值很高的区域。在全国各地所拆迁的案例中几乎没有1:1的补偿标准。远的不说,就我们息县,北大街种子公司院内,拆迁标准1:3,西大街原龙门宾馆和一建公司,东街小学等都是1:2的补偿标准,还有文化路北段等等也达到了1:3的标准。俗话说:没有行市有比市。哪有1:1补偿标准!总之,1:1的补偿标准和所谓的边房、院子不在调换范围等说法我们绝对不能接受!房屋只有土坯房、茅草房,砖混房、砖瓦房、古建筑、仿古建筑和临时简易房等,哪有什么主副之分。我们并不是漫天要价,也不是无理要求,而是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3. 我们现在居住的这个区域可以说是息县城关目前最中心的黄金地段,地产价值非常高的位置。而你们仍坚持1:1补偿标准,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鉴于此上述意见,我们全体被征收户提出以下请求:
1. 按照拆迁房屋实际面积以1:3以上的比例进行产权调换,按现时段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评估价补偿,评估机构必须由我们被拆迁户选定,并召开有我们被拆迁户中的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
2. 应以被拆迁户全部住宅的实有的拆迁面积进行产权调换,不能仅限于主房面积,新的拆迁法中不存在什么主房边房问题。
3. 要求为被拆迁户修建车库。安置房建设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质量标准,公开安置房设计图纸,图纸中标明所建位置,楼房间距,户型标准,采光通风,绿地,公共设施等。
4. 要求安置房物业管理方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选择正规的物业管理机构。
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与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旧房虽旧但设施齐全,置换房屋也不应该只是毛坯房,应按照“七通一平”标准,户头不变,交钥匙即可入住。并标明我们安置房区域、安置房的分配原则等都应该公开。
6. 该《通告》不作正式实施《通告》,不对号本通告的第二十六、二十七条。(因为本通告只是讨论稿)
另外:
1我们不太理解什么是“安置价”、“政府安置价”。安置价的依据是什么?
2目前我们这个区域有没有经过评估?评估结果如何
3附被拆迁户签名
恭候县有关领导在百忙中回应我们意见和要求。
2013年7月7日 |